江苏住房江苏江苏公积金提取代办注意事项
1、员工要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,应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;
2、自建、翻建、大修有产权的自住住宅,居民属于这种情况的,应当提供承办银行(我们是建设银行)行政主管部门、权威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规划、施工文件或者危房判决证明,房屋所有人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,有本合同、工程预算或者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明;
3、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严重伤害事故造成日常困难。面对巨大压力,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、病案、二级甲等,患者医疗保险卡和当期医疗费用发票。非员工自己生病,不是自己的,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联系证明;
4、购买预售商品房(含经济适用房),这些人已记录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和首付收据,具备这些条件;购买二手房,提供《房地产业务合同》和《契税完税证》作为基本证明;购买拆迁房屋,如果购买是这种房屋,供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印制《拆迁建设协议》和房屋支付收据;
5、退休、退休,居民属于这种情况的,应当提供人事、劳动部门颁发退休证书,作为有关证明;不能提供退休证书,特殊情况下,应当提供人事、劳动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者养老金收取证明;
6、支付租金时,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协议,可选择一个,支付租金发票、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家庭收入证明;
7、出境久居,应当出具出境久居人员审批表,或者公安机关出具出境久居有用证明;
8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严重残疾,停止与单位的劳动联系,不再有劳动联系,应提供给原单位,即停止工作联系证明,市(县)劳动能力判断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判断结论或医院证明;
9、归还住宅贷款,应当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日期提取贷款余额证明,必须由银行出具。同时,商业住宅贷款归还,归因于商业,还应提供贷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订商业住宅贷款合同;
10、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应当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,证明已经死亡。属于死者的法定继承人,具有法定效益的继承人,应当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法定继承证明;属于死者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,应当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经公证指定的继承证明和身份证;